都市更新的同意比例會因更新方式和劃定區域而異:

民辦都更 (自行劃定):

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人數比例和同意面積比例通常都需要超過4/5 (80%) 才能申請擬訂事業計畫。

其他特殊情況:

  • 若同意面積比例已超過9/10 (90%),則所有權人數可以免計。
  • 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或符合防災型都更條件的案件,同意比例也可能有所不同,例如台北市防災型都更需要取得公劃地區75%、自劃地區80%所有權人同意。

都市更新同意比例一覽表:

更新方式/類型 同意人數比例 同意面積比例 備註
公辦都更(通常) 超過 50% 超過 50% 由政府主導並公開評選委託辦理的案件。
民辦自劃都更 80% 以上 80% 以上 最常見的都更方式,由民間發起自行劃定更新單元。
民辦都更(同意面積達 90%) 免計 90% 以上 當同意面積已達極高比例時,人數比例可免除計算。
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(海砂屋) 75% 以上 75% 以上 針對經鑑定為海砂屋的危險建築物,同意門檻較低。
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 75% 以上 75% 以上 針對經評估其結構安全有疑慮、未達最低等級的建築物。